被3万纳3余元还未破产判缴公司股东出资实缴
决定由管理人代表甲公司向吴某追缴出资33万余元,公司股东然而,破产2019年1月,实缴
由于追讨未果,出资

破产清算过程中,被判

据悉,缴纳吴某至今未实缴出资。公司股东法院认为吴某未履行出资义务,破产债权人表决通过方案,实缴鉴于吴某未履行股东出资义务,出资负责处理相关事务。被判注册资本1000万元,缴纳因此,公司股东并指令长乐法院审理。破产阮某和杨某。实缴经审理,并判决吴某向甲公司缴纳出资款33万余元。原股东为郑某、管理人代表甲公司于今年4月将吴某诉至长乐法院。(记者 林春长 通讯员 施宜)

近期,甲公司的债权人依据生效法律文书等材料向管理人申报债权。去年10月,甲公司要求吴某缴纳未缴出资33万余元的请求具有事实和法律依据,甲公司成立于2018年10月,长乐法院审结了一起追缴未缴出资纠纷案件,福州中院裁定受理甲公司的破产清算案件,且未提供已履行出资义务的证据。吴某通过股权转让协议成为甲公司唯一股东,成功为破产公司甲公司追缴股东吴某未缴出资33万余元。法院予以支持,第一次债权人会议上,长乐法院依法指定某律所担任甲公司管理人,
